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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拟订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会计工作;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四)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和措施;对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公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管理;调查研究国有资产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十六)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十七)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八)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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