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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总工会

主要职责

张家界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机构改革的精神,遵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所属单位。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开展工会政策理论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理论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5·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并负责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7.开展与友好城市工会的联络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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