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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发改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公众号ID:gh_b8b074389ecb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武陵源发改”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主要用于发布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信息。

开发/运营主体: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主体: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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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武陵源发改是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2019年3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牵头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安排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区预算内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武投资项目的概算核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湘西地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实施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等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组织开展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及政策;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宏观指导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并组织招商引资政策;协调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组织协调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宣传推广及科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贯彻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科技发展的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应急管理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强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改局(区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区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负责党风廉政、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控违拆违、森林防火、机关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投资综合股。负责法制与行政审批、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发展、工业和高技术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并承担相应领域重大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区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承担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代建方式的审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的受理、办复、行政审批决定送达、数据库建设、审批件档案管理及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有关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草案。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提出年度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武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区轨道交通发展规划。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

承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需区发改局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区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和经济动员办公室,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会发展股。负责发展规划、服务业和经济贸易、社会发展、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财政金融、能源、社会体制改革等工作,并承担相应领域重大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负责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区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权限协助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省、市、区级服务业集聚区梯级发展。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按权限协助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有关工作。牵头统筹旅游发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经济贸易、财政金融、价格管理等工作。

提出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直接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按权限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收储、动用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研究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四)地区经济和湘西地区开发股。负责地区经济、农村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湘西地区开发、扶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领域重大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两型社会示范区创建相关重大工作,组织两型项目申报及资金安排,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区域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权限协助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助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湘西地区、武陵山片区及老少边贫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编制较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承担区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负责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等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等区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负责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区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菜篮子”价格调节项目安排。按照省、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牵头拟订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股。负责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或建议;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计划和措施;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商贸、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商贸、利用外资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核和申报相关项目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内联引资洽谈会和以开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展销活动。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负责执行省、市军粮供应指令、计划和等级标准,建立全区军供粮源统一筹措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军粮供应财务决算;指导军粮供应站(店)经营发展;协调地方与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关系。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协助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相应领域重大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八)科技和工信股。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科技项目宏观调控和管理,组织申报和实施全区承担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科技项目;组织指导全区科技兴区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及档案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协调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科学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引进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措施;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申报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组织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措施或意见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协助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协助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编制实施用电计划和电力运行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协助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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