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2019年10月30日,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东管理局设立方案,依法设立特设机构,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新模式。
2020年3月,江东管理局正式运行。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条例第五条规定,江东管理局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江东新区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是在江东新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江东新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王明夫
党委副书记、局长:张笑寒
党委副书记:王丹靖
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岩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爱晖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江东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经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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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七条,海南省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将有关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江东管理局行使。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以第115号令发布《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依法将 11 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 42 项有关管理权限授权给江东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
所属企业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八条,江东管理局可以依法设立企业,委托企业负责江东新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招商引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参与江东新区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江东管理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