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城市管理的政策研究,拟订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负责统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行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内市级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执法权限,集中行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城市建成区运输车辆遗撒垃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限。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对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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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四)市政设施管理科。
(五)村镇环境管理科。
(六)督查考评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七)信息化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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