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以及调查研究港澳台社会动态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以及提出相应对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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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
负责指挥、调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所辖各警种的警力;负责“110”接处警服务工作;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治安和公安调研工作;起草和审核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信访、督办、文秘、保密、机要通信、公共关系暨宣传、外事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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