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个有着五十多年历史的基层法院。1953年8月22日,随着普陀县的成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陀县人民法院。1987年普陀县改置普陀区,普陀县人民法院也相应更名为普陀区人民法院。全院共有正式在编干警99人(含事业编制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9·9%,取得硕士学位32人,占总人数的32·32%。
机构设置
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判保障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十六个部门以及六横、桃花、虾峙、朱家尖四个派出法庭及一个巡回法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普陀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普陀区域特点和各个历史时期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努力在审判工作上下功夫,在司法改革上迈大步,在队伍建设上见力度,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在创新诉调衔接机制、网络司法拍卖、推进司法公开、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普陀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普陀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4个次,个人二等功3人次。先后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点”、浙江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第一批“全省优秀法院”、阳光司法优秀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民二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并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周峥俜、傅博恒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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