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设立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省、市、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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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各类表彰奖励工作。
二 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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