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群团、老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处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法治及商务诚信建设。
(二)规划发展科(区城市商圈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内外贸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组织大型调研活动,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建议,负责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推动商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商贸项目管理;负责推动主城核心商圈、商业商务集聚区、商品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内外贸各类资金、基金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和资产监管等工作。
(三)流通会展科
负责批发零售、专业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商贸物流业、仓储业发展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及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贸强镇”和乡镇商圈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动临空会展中心建设,承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大型会展活动,指导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四)投资促进科
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参与国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引进工作,接待客商、组织项目洽谈、项目跟踪、组织项目签约;负责招商项目资料的编制储备及对外发布工作;做好招商项目资料的收集,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开发区(园区)、镇、街道的项目引进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工作;做好招商任务的分解、考核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招商引资情况,定期发布招商引资统计信息;负责同外地商会(协会)驻渝代表机构、外省驻渝外经贸办事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集团)和外地的经济技术联系和项目征集;负责开发招商信息资源,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及时对外发布招商信息。
(五)外经外贸科
拟订全区外经贸发展政策,分析国内外进出口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申报各类外经贸支持政策,审核落实支持资金;牵头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组织和协调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接收和执行涉外无偿援助、赠款及有关赠款项目;负责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以及外商投诉协调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设计咨询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智力、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外展销博览活动;负责外贸外经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特种商品(粮油)管理科)
负责拟订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典当、拍卖、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木材节约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承担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区储备粮管理,提出储备粮计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负责粮油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安全保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粮食收购许可、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典当经营许可、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农贸市场或城区菜市场)、外资企业合同章程等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对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对外贸易经营者等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申报各类外经贸支持政策,审核落实支持资金;负责加工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的审核报批;负责茧丝绸生产资格证、准产证审批和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的协调,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电子商务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及招商工作;负责网络零售业行业管理;负责网络零售业统计分析,发布网络零售业相关信息;牵头推进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推进商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居民服务业科
拟订餐饮业、住宿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承担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美食街(城)规划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负责城市社区商业设施(含社区商圈、城区菜市场)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家政、人像摄影、婚庆、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洗染等生活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服务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创业工作;负责商贸品牌的创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