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起草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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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曾德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陈学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监测站。
刘爱东:党组成员
负责群团工作、分管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辐射安全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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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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