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临空商务中心建设;规划培育商圈、商业商务集聚区、商品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调查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商业业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服务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网络零售业发展规划,牵头推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
(三)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贸品牌培育,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四)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餐饮住宿、旧货流通、拍卖、典当、仓储、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等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督促各行业、企业守法经营。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落实推进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生活物资的征购、调运、调剂和供应;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七)推动临空会展中心建设,负责辖区内以及本区在外地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八)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管理及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受理协调解决外商投诉,做好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及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受区政府委托,对外发布全区招商信息;指导全区投资促进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推介,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国内外投资促进活动。
(十)负责全区进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贸易,研究分析全区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调控建议;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牵头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加强同外地商会(协会)驻渝代表机构、外省驻渝外经贸办事机构的联系,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市、区储备粮监督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资格审批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的责任。
(十三)负责推动商贸流通业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商贸流通各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十四)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监管;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商贸、粮食企业改制后的有关问题。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