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工作部署等,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市民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及督查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重点做好国家、省、市三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评比工作。
(五)组织开展道德模范、“铜陵好人”等评选活动,树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先进典型。负责铜陵好人馆管理维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做好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活动。
(七)指导、协调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九)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调研、检查和理论研究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
(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等评选活动以及军警民、城乡、社区各类共建活动。
(十一)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协调职责。
(十二)负责“三线三边三小”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做好铜陵文明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