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落实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络、协调区中省直工业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五)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丹东市行动纲要》的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落实市业信息化局关于装备制造业行业发展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九)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