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的指示,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舟山全市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组织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协调跨县区案件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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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10·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1年9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千岛派出所获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奖”。
2022年3月,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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