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8月20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西路15号。全院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6·21%,其中博士1人,硕士2人,占总人数的5·17%。
机构设置
嵊泗法院现设有立案庭(5人),刑事审判庭(3人)、民事审判一庭(4人)、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5人)行政庭(含黄龙巡回法庭,3人),嵊山、洋山2个人民法庭(各3人),执行局(含执行庭,5人),办公室(5人)、政治处(2人)、纪检监察室(2人)、审判监督庭(3人)、审判管理办公室(1人)、司法警察大队(7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4人)等共计13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法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嵊泗法院年收案数为800件左右,虽案件总量少,但嵊泗法院结合海岛地区特点,以“八项司法”为工作载体和具体抓手,强化基础,注重调解,不断丰富司法为民举措,积极构建适应基层海岛司法工作特殊性的和谐司法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岛鲜明特色的司法为民之路。一是强化基础,健全有效的民意沟通机制。针对海岛交通不便、法律服务市场不够发达和群众希望通过多元化途径解决纠纷的实际,联合县司法局在舟山市率先建立了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法官联系社区制度,专门选派10名资深法官对口联系全县各社区,对疑难纠纷的调解及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提供法律指导。二、注重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在和谐司法中修复。针对渔区当事人既想解决矛盾又不愿伤及情面的复杂心态,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动。在立案环节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对前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发放立案调解意见征询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立案调解,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基础上,由立案调解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14天内无法调解成功的,移送业务庭审理。2014年以来该院立案调解结案67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结案数的22·63%,平均用时4天。三是贴近民生,不断丰富司法为民举措。根据海岛渔区特点,该院在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丰富服务渔区群众的载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局域网建设成果,实施海岛法定诉讼服务一体化工作。实行立案一体化,对于不属于海岛法庭审理受案范围的案件,当事人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在法庭提起诉讼,从而减少了当事人往来奔波的不便;实行电子信息查询一体化,在院机关和海岛法庭的立案接待大厅内均设置电子“查阅窗口”,涉诉当事人可以通过管理系统查阅电子档案、复印法律文书、出具生效裁判证明,实现了电子诉讼档案和案件信息的便捷查询。根据渔业生产特点,形成了巡回审判、候潮开庭、伏休执行、对讲机传唤、舢板找人等深具海岛特色的工作作风,及时处理纠纷,扩大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