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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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2019年机构改革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内设局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法规与标准科、机关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科10个正科级机构,下设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昭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昭通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3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领导分工
彭 颖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吴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综合考评、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美丽昭通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兼任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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