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研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
3、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
4、办理、颁发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及其签证(签注);回收管理因公出国(境)证照。
5、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以及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6、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湛港、湛澳事务及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负责本市派往港澳中资企业常驻人员的相关事宜,做好cepa工作。
7、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海外高层回国人才的推介、引进。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8、负责本市华文传承基地的推荐、报批与管理;海外华文教师的派遣;海外“寻根之旅”夏(冬)令营的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民间对外交往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外向带动战略要求,通过民间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友好城市之间缔结工作
10、负责“荣誉市民”的推选、申请报批及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华侨管理区工作;做好归难侨的安置、扶贫、救济工作。
12、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湛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
13、为本市企业出国(境)投资和国(境)外企业来湛投资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为本市涉外系统提供礼宾咨询、翻译服务;为本市人员出国定居、留学等提供咨询服务。
14、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和侨务、港澳政策。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彭晖:主持市外事侨务局(港澳事务局)全面工作,兼管侨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华胜:分管审批科、签证科、市因公出访办证中心和党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车洁:分管人秘科、港澳事务科及工青妇、计生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卢秋林:分管《湛江乡情》编辑部、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管理审批科、签证科和涉外安全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李存昌:协助分管侨政科;分管老干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沈年华:分管市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爱周物业办公室相关事务;协助管理人秘科、外联科、港澳事务科。
内设机构
人秘科职责
1、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局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
2、协调和处理日常政务工作,承担局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实施,督办会议决议事项;
3、组织起草政策性、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会议材料;
4、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5、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接待内宾;
6、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老干、计生、工会、妇女、老干、治安、物质管理等服务工作;
审批科职责
1、拟订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和法规实施方案;
2、受理审核处级以下人员的出国申请,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任务报批件;
3、承办本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出访上呈件,并报送省审批;
4、了解和掌握出国人员在境外活动情况;
5、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外事纪律的出国(境)人员。
签证科职责
1、为符合因公出国(境)人员制作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申办签证、签注、颁发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并出具出国(境)证明;
2、收缴、管理因公出国护照、赴港澳通行证;
3、受理外国人来华申请,草拟、发送邀请函;
4、办理来华外国人延期签证。
外联科职责
1、负责宣传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协调编印发行外事侨务刊物;
2、调查掌握国内外侨情,建立侨情档案;
3、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4、了解掌握涉外案件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
5、接待、管理应邀来访的外国党宾、国宾、外交官及其他外宾,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
6、负责市领导团组出访的组织筹备及国(境)外联络工作;
7、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 “荣誉市民”的推选、申请报批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华文传承基地的推荐、报批与管理,海外华文教师的派遣,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冬)令营的组织实施。
侨政科职责
1、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2、处理有关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眷属的来信来访,办理侨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3、负责对贫困归难侨的安置、扶贫、救济;
4、承办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和华侨回我市居住事宜;
5、承办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的认可证明,协助解决华侨华人及其眷属的子女入学问题;
6、协助指导华侨管理区的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侨务经济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8、引导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
9、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国商人的投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10、承办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报批业务,监督有关部门正确使用捐赠的款物;
11、协调做好已引进的侨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港澳事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分析研究港澳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
3、承办湛港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
4、落实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确保港澳经济繁荣稳定和我市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5、统筹、协调和推动湛港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6、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
涉外安全科职责
1、了解和掌握外国公民来我市访问、求学、旅游、投资等情况;
2、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湛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外国公民和法人及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3、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国(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4、在中央、省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撤侨工作;
5、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