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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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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