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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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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