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拟订地方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黑河中游综合规划及主要河流、跨县区河流的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编制审批年度用水计划。
2、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黑河中游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承担黑河水量统一调度工作,负责跨县区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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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文秘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机关值班工作,组织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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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务院、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县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或委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市水务局直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各类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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