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供养
办事指南: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退伍安置办事指南
1、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士兵退役后,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后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办理落户手续。(报到时请携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家庭户口簿)。
2、重点安置对象:即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含一、二期士官),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重点安置对象通过“公示档案考核名次排序,公开年度安置计划,召开重点安置对象自选单位大会,公布安置结果,办理安置手续”五公开的原则安置。
3、非重点安置对象:即城镇一、二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07]59号)规定,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入伍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政府安置部门负责妥善安置。
4、自谋职业:当年退出现役并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需本人到各区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方法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报销赔付的原始结算单、必要的病史材料、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办事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及时发放。表格到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县级民政部门领取
受理单位: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县级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期限:半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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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