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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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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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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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大型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依权限负责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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