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管理,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市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建议,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革和重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企业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就业的有关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企业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市属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市财政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