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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工作;负责文件报告、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二)法制科(企业改革改组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及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业绩考核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和协调工作;承办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与央企、省企对接及资本合作项目的商务谈判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企业、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年检、年审、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任期内资产状况审定工作。

(六)人事科(党委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及派出监事会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出监事会的党群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考察、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办有关职称评审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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