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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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编制、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宣传;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的党群、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纪检和协调巡查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办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承担区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牵头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指令性计划要求审计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指令性计划要求审计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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