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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及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相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牵头,联合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应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指导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并指导派出机构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权限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6、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严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区应急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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