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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落实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初审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初审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承担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兑现工作。

(三)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 草拟我区社团管理规定;负责区属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 草拟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负责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 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慈善损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社会各界对区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八)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草拟社区建设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直辖市推进社会建设工作。

(九) 草拟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区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 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工作。

(十二) 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 承担儿童收养工作。

(十四) 承担我区行政区划工作,草拟我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居委会界限的调整、审核工作。

(十五) 承担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十六) 承担我区边界的查勘工作。

(十七) 负责民政信访工作;开展民政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与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九)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干部和民政局机关的自身建设。

(二十)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

(二十一)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老龄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的各种活动,实现全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十二)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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