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警衔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奖惩考核和优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民警。
4、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5、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6、依法对全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7、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8、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11、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管。
12、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3、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14、承办市级公安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