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全区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法律工作者业务知识更新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