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行政,结合审计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实施“三大战略行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财务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全区审计项目人力资源调配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组织管理全区审计统计工作,承担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二)、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对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 (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行业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