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明细
1·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协同当地消防、工商、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充灌、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管理,对充灌、施放升空气球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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