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1910年,清王朝在全国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翌年设立琼山商埠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
清亡民国立,1914年,琼山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被裁撤。1924年,复设琼山地方检察厅。
1926年,琼山地方检察厅设在琼山县法院内。
1934年,广东高等法院在琼山增设分院,分院设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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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有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财务后勤、计财装备、技术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六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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