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协助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在权限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开展垄断协议、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8·负责依法在授权范围内对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1·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工作。
22·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3·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的调研和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主持工作。承担因本局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和部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运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商品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制度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经营领域安全形势,拟定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协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保障中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餐饮保障中心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承担市局授权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协助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权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级委托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管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成果。
(十五)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股。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技术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管理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依授权对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与改革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知识产权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计、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监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使用、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查处权限范围内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质量专利。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财务股。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
(十九)人事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支部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