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于2019年4月正式挂牌,为原玉环市环境保护局,始于1984年2月,当时称玉环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0年1月始设玉环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2月,改为玉环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玉环县环境监测站(玉政〔1984〕59号,1984年4月19日发文)编制7名。
1997年3月,玉环县人民政府撤销玉环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玉环县建设局和玉环县环境局,两局合署办公,称为玉环县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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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玉环市生态环境政策 、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二 )负责玉环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玉环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玉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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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自然生态与监测信息科、污染防治科、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机关党委。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玉环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玉环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玉环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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