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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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机关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基建、爱国卫生、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组织人事科(非公党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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