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规划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综合业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法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工作。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关于医保制度的其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医药、医用耗材价格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监管并组织实施。执行价格信息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平台建设。负责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三)基金监管股(经办指导股)。组织实施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