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三)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统筹,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探索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县(区)政府执行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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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并承担督查、评估工作;负责编报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效能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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