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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事项

(一)在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发展等方面,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分别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协调相关政策。

(三)管理省粮食局。

(四)委管理的行政机构:

项目稽查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地区贯彻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的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成本调查监审处,为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承担指导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等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及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拟订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承担全省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的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将原老干部服务所指责整合划入离退休干部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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