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公安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辖区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骚乱。
(四)负责辖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八)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九)负责公安法制建设。
(十)负责承办和审核收容劳动教养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领导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公安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