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负责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三)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州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申报、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六)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州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