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团结带领全区文艺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组织文艺工作者不断学习,深入实践,提高理论修养、文化修养和品德修养,促进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对所属协会进行组织、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文艺创作和文艺评奖,参与办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壮大文艺队伍。
(四)搭建文化产业信息平台,推进文化产业,公平营销文化产品。
(五)接受上级文联指导,广泛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增进文艺界的友谊与合作。
(六)组织召开区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议、文联工作会议
(七)引导文艺工作者依法从事创作、出版活动,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八)完成区委、政府及上级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