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申报、审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