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原承担的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外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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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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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执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下属机构
(一)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巡查、督办和参与重大执法活动。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二)永州市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事务中心,为归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污水管道维护等具体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垃圾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营运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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