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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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办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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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资源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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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房管、基建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外事工作。
造林科(加挂市退耕还林办公室的牌子)
编制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规划;指导、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造林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管理使用世行林业贷款资金,指导、检查、监督世行贷款项目单位的林业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绿化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监测;承担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市古树名木普查、保护工作。指导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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