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行政、市场监督、经信商务、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应急、公共资源交易、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机、渔政、畜牧、畜禽屠宰、民政、粮食、价格、民族宗教、能源、人民防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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