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扬州市委员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仪征市的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仪征市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