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
一、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绝不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热情文明服务,绝不冷硬横推。不断优化110报警服务,24小时受理公民报警、求助、投诉和咨询。对公安民警不满意,欢迎找局长,每周的星期三为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优化经济建设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竭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公安局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警衔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奖惩考核和优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民警。
四、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五、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六、依法对全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管。
十二、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公安局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