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研究拟定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自治州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自治州国内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拟定自治州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对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进行论证审批;指导全州旅游业财务工作;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州级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报批国家a级景区(点)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审批一星、二星级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区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港澳游、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六)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通知,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事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工作。
(九)指导塔城、阿勒泰两地区旅游工作。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文字打印、接待、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办公会决议的督办落实;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旅游行业的法制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结合伊犁州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对法制工作进行监督实施;研究拟定伊犁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负责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撰工作;负责管理和核发行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老干部和社会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质量规划管理处
拟定自治州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对自治州级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进行论证审批;负责旅游纪念品的开发;负责本地区aa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并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进行行业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州级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审核报批三星级饭店的星级初评工作,组织审批二星级以下涉外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负责对各类旅行社进行资质等级评定和年审、年检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区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检查旅游保险、旅游安全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港澳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负责州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处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事宜,管理旅游签证通知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
研究拟定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承担自治州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分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招徕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商品的宣传促销;指导州旅游行业派驻境处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特种旅游团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