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
…更多「机构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社会救助管理科
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