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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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协助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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